关于北京首豪集团网页产品介绍中遗漏专利号与专利种类的说明
发布时间:2022-06-28 10:50:52


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云店工商所:

近日,有热心读者关注北京北京首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网页,发现“首豪内置钢丝网凹型保温板”产品介绍页面,存在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问题,特此感谢。

因我司于2022113制作该网页时疏漏,导致读者误解。特此说明如下:

1、“首豪内置钢丝网凹型保温板”由实用新型专利“现浇混凝土保温墙板连接锚栓”(专利号ZL 2021 2 0357289.8)和实用新型专利“低内应力型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拉结件”(专利号ZL 2020 2 1117042.0)和首豪低内应力型挤塑板构成。参见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14日发布的《关于公布保定市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的通知》,保定市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专家委员会于20211013日、20211119日和20211224日对申报的十五家企业的技术体系进行了认定和推广论证,并进行了公示,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证的“内置钢丝网凹型保温板”等11项技术体系完善,资料完整,取得了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认定证书,通过了专家委员会审查,建议推广使用。(http://zjj.baoding.gov.cn/show.html?id=1035)。内置钢丝网凹型保温板建筑构造规程标准为DBJT02-185-2020(图集号:J20J232)。我司网页不存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二条“未取得专利权的,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”现象;不存在“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、撤销、无效的专利作广告”现象。

2、我司“首豪内置钢丝网凹型保温板”为新型产品,正处于推广期,自2022113日至今的两个半月以来,没有该产品的销售收入,不存在“蒙骗消费者获利”现象,对社会以及个人都没有损害,没有任何不良影响。

3、我司已调整网页遗漏内容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二条“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,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”规定,重新修正。

        特此说明。

敬请青云店工商所指导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北京北京首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